英国小伙瑞思的春节假期:带着“山西胃”环游中国******
(新春走基层)英国小伙瑞思的春节假期:带着“山西胃”环游中国
中新网太原2月4日电 题:英国小伙瑞思的春节假期:带着“山西胃”环游中国
作者 高雨晴
“我热爱在中国的生活,在这里可以体验新事物,环游中国。”北到山西,南至云南、广东,在中国工作生活这几年,英国“90后”小伙瑞思(Rees)打卡过30余座城市。
今年春节期间,瑞思再次踏上旅程,前往中国南方,他想趁节假日多走走看看,用脚步感知多元中国。
山西人喜欢食醋,这让长期生活工作在山西的瑞思有了一颗“山西胃”。“当我在中国各地旅行时,总想在吃的东西里加几滴山西老陈醋。”
26岁的瑞思来自英国,现在是山西太原理工大学的一名外籍教师。儿时,偶然从纪录片中了解到中国,自那时在他心中便种下一个“中国梦”。
20岁那年,瑞思有机会来到中国旅行。时隔两年,他受邀到山西太原理工大学参加暑期教书项目,由此开启他在中国的生活。
瑞思来中国三年有余,今年是他在中国度过的第三个春节。除夕那天,他入乡随俗,在其宿舍门口挂上对联,还给自己包了顿饺子。“我知道中国人喜欢吃饺子,我也很喜欢,因为饺子的馅料、味道和质地多种多样。”
喜欢研究美食,更热衷于旅行,每逢假期,瑞思都会奖励自己一场旅行。今年春节也不例外,瑞思早早就做好旅行攻略。
“以往,我都会特意去一些历史悠久或风景优美的城市。”瑞思说,今年他选择“南下”,到厦门、东莞、深圳、香港,与朋友一起享受假日时光。
在广东,瑞思被当地的大型工业园区深深吸引。“想到儿时拥有过的很多中国制造的东西,都可能生产于此地,就觉得很神奇。”到了香港,他感受到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魅力。
边走边看,边感受边分享。所到之处,瑞思都习惯用文字或视频记录下来,将其在中国各地的所见所闻,发布在社交平台。“我非常喜欢与他人分享我看到的东西,希望他们能通过我来了解一个不一样的中国。”
近几年,他都将旅游目的地锁定在中国境内。武汉、长沙、上海、苏州、重庆、大理……目前他游览过的中国城市超过30座。
在山西,瑞思也打卡过不少地方。2022年夏天,他参加山西卫视的一档沉浸式体验类节目,以体验官的身份,走进大同、朔州、晋中、临汾等地,从多个领域深度感知山西。
在山西大同,瑞思和当地村民一起晾晒黄花。 山西广播电视台供图“一直以来,在我印象中,山西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省份。”瑞思告诉记者,从这次体验中,5G炼焦技术、绿色发电厂等,让他感受到山西“新”的一面。
谈及居住地太原,瑞思表示“很高兴能留在这里”。平日里,他很喜欢逛当地的汾河公园,如今,沿河岸骑行已成为他的日常爱好。瑞思说,“在这里生活几年,让我更加了解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以及当地的传统文化。”
中国农历兔年已至,瑞思有三个心愿: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为自己的学生努力工作,继续把山西介绍给世界。(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