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新政生效 旅企业务有序推进******
1月8日0时17分,自加拿大多伦多始发的南航CZ312航班落地广州白云机场。这是“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入境新政实施后,全国首班落地的国际航班,全体航班旅客无需再进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出入境新政实施首日,来自OTA的数据显示,1月8日的出入境机票订单创2020年3月以来的最高纪录。其中,入境航班订单量占比48%。记者了解到,各大旅游企业出入境相关业务也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香港与内地人员往来热度攀升
1月8日,中国香港与内地之间实现首阶段“通关”。香港的特级导游吴巧凌在朋友圈写道:“满屏的通关分享,三年了,您到香港想怎么玩?”
OTA的数据显示,内地游客访港意愿强烈。1月5日至7日,携程平台上内地用户预订赴港航班的订单量相较2022年12月同期大涨190%。飞猪数据显示,截至1月5日,春节期间的港澳旅游预订量环比上周增长近1倍,其中广东、上海、浙江等成为赴港澳旅游的热门客源地。
记者1月7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采访。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月8日起内地居民可以在“北京公安出入境”官方服务号预约办理赴港旅游、商务签注。北京游客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许多办理点近几日都已经预约满了,不过,朝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还可预约到1月9日办理。
数据显示,中国香港成为1月8日入境机票出发地的TOP1。同程数据显示,当日,由中国香港飞往内地的机票订单量环比上涨62%,主要入境目的地包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和南京等。携程数据显示,1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后,当天用户通过Trip.com香港站预订香港到内地航班的订单量较去年12月同日上升290%,预订内地酒店的订单量上升166%。
香港旅游发展局主席彭耀佳表示,香港与内地逐步有序通关,两地旅游重新互通,对旅游业界及相关行业是关键一步。香港旅发局也已逐步加强在内地的宣传推广工作,推动香港旅游业复苏。
香港旅发局总干事程鼎一表示,内地是香港最重要的客源地之一,非常高兴能够迎接内地游客重临香港。香港旅发局将发挥香港作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角色,继续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各项艺术文化盛事联动城市深度游,结合夜经济、绿色郊野、体育文娱活动等热门主题,必将激发内地消费者的访港意愿。
政策友好目的地更受青睐
随着出入境新政落地,中国出境航班也迎来小高峰。携程数据显示,自2022年12月27日以来,从内地用户预订量来看,热度攀升最高的目的地有中国澳门、中国香港、曼谷、新加坡、吉隆坡、金边等。飞猪数据显示,近一周国际机票预订量比去年同期增长近1倍,用于出境旅行的机票平均消费金额同比提升近30%。
据了解,热度攀升最高的目的地中大部分对中国旅客入境无特殊限制。携程签证数据也显示,2022年12月27日以来,新加坡签证业务订单量同比增长超30倍,环比增幅达到123%;马来西亚等国签证业务订单量环比也增长近100%。
泰国旅游市场更是受到中国游客青睐。2022年12月27日以来,内地游客通过携程平台预订入住时间超20天的酒店订单中,泰国的酒店订单占比达到44%。泰国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预测称,2023年到访泰国的中国游客预计达到500万人次,而2022年,这个数字仅为27.4万人次。
亚洲多国正“抱团”欢迎中国游客的到来。马来西亚方面日前预计,2023年将接待150万至200万中国游客。新加坡相关业者则估计,中国游客的回流将会给新加坡全年带来20亿新币收入。
“中国游客的回归对全球任何一个目的地来说,都是值得期待的。尤其是对于亚洲市场,将起到明显提振作用。”携程相关负责人表示。
旅企有序推进相关业务
随着出入境相关政策的正式实施,各大旅游企业的相关业务加速推进。多家旅游企业的入境业务部门负责人都表示,已经将相关产品同步推送给了境外旅游代理商。
“我们目前在做调研工作,先去了解产品供应链上关键供应商的现状,再去了解境外游客的偏好,以便能提供更好的产品。”有业者表示。
“新政策发布后,境外的分销商第一时间就联系了我们,希望我们提供最新入境产品的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贵州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副总经理戎笑笑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近期中旅旅行正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和产品储备,与境内外客户和合作方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策划东南亚、欧洲、澳洲等产品;开展各类签证咨询服务,积极向消费者推介全球旅游攻略和最新玩乐目的地信息。待时机成熟时,中旅旅行将及时发布优质产品和线路,满足消费者对出境旅行的需求。
“目前,众信旅游已经筹备了法国、荷兰、马尔代夫等目的地产品。目前短时间内出境市场主要以商务拜访、出国探亲、出国留学等需求为主。未来,我们也将随时关注签证、航班、市场、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目的地产品。”众信旅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青旅遨游网推出“出行保障”“品质保障”“服务保障”三大出境游保障体系,将为游客提供境外核酸指引、协助境外医疗、“7×24”小时管家咨询及紧急事务处理等全流程服务,全程为游客出行保驾护航。
“入出境旅游的开放与恢复,与政策方针、国际形势息息相关。我们将密切关注这方面的进展,积极向国际释放更多友好信号,展示美好中国形象,助力市场加快复苏。”中旅旅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采访组 采访组成员:王玮 张宇 武葳 赵垒 执笔:张宇)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