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㉖】河北:家庭巡诊小分队守护健康******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㉖】
光明日报邯郸12月21日电(记者耿建扩、陈元秋)“目前,俺妈已转阴,妻子的身体也很健康。”12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王庄村村民王强那颗揪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言语间感慨不已。
就在几天前,王强一度很紧张。为啥?因为其母亲身体出现了发热症状,而此时妻子孕期18周。如何既做好对母亲的护理,又防止交叉感染?面对难题,王强一下子慌了神。情急之下,他拨通了村家庭巡诊小分队的电话。“不要急,我先给你讲清防护注意事项。待会儿我就带着药品过来!”村家庭巡诊小分队医生李平海在电话中快言快语。不到十分钟,身背药箱的李平海已风风火火出现在王强家中。
“每位村民都在巡诊网格内,我跟村干部王丽组成一组,负责村东163户村民,群众有需求,我们不分昼夜做到15分钟内马上到。”李平海说。
“目前,家庭巡诊小分队已覆盖全市所有乡村(社区)。”邯郸市卫健委副主任周海英说,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满足群众居家就医需求,12月6日以来,卫健部门科学配置医疗力量,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9425名医务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组建了4186支家庭巡诊小分队,为居家群众提供健康科普、心理疏导、随访巡诊、上门送医送药、研判病情、信息上报、协助转诊等医疗服务保障。
如今,笑容又回到王强憨厚的脸上。“随着症状的变化,我母亲需要吃啥药、我媳妇怎样预防,随时问李医生就好。”
“强子,你电话要的酒精,还有一些常用药,我挂门上了,有啥事给我打电话。”瞧,一大早,李平海就与他的家庭巡诊小分队又来巡诊了。如今,4186支家庭巡诊小分队正以繁忙的脚步编织着一张横到边、竖到底的网格,全力以赴保障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4版)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