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城市高楼林立。 中新社记者 王东明 摄
12月房企融资行情“翘尾”
2022年,各级监管部门出台的稳楼市政策持续加码,除了在需求端不断降低购房成本与门槛,房企们也等来了金融机构“开闸放活水”。
“可以将2022年分成两个阶段,上半年通过‘稳需求’来‘稳经济’,下半年通过‘保供给’来‘稳信心’。”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总结称。
其中,尤以支持房企融资的“三箭齐发”引发关注。
“第一支箭”加速落地,多家银行陆续加入支持房企融资队列密集授信。据中指研究院2022年12月中旬发布的数据,60余家银行已向超100家房企授信4万亿元。
“第二支箭”持续推进,例如,中债增进公司已出具对龙湖集团、美的置业、金辉集团3家民营房企发债信用增进函,拟首批分别支持3家企业发行20亿元、15亿元、12亿元中期票据。
“第三支箭”反响积极,“开闸”三日,便至少有8家涉房企业抛出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的计划。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统计,2022年12月重点监测房企共涉及48笔并购交易,披露交易金额的有32笔,总交易对价约528亿人民币,环比大幅增加72.4%。
从“三支箭”的各项反馈来看,越来越多的涉房企业获得融资“灌溉”的机会。
“‘第一支箭’和‘第二支箭’普遍都圈定在优质企业上,”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而“第三支箭”的再融资政策对于部分小规模的区域房企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无门槛地获得融资。
“三箭齐发”释放出的积极效应已毋庸置疑,也带动了12月的融资行情出现“翘尾”。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12月,房企非银融资为655.82亿元,环比增长34.2%。主要便是得益于11月以来,政策大力支持优质房企发债融资,多家民营房增信发债成功。
资料图:郑州某商品房销售中心展示的楼房沙盘。 韩章云 摄融资宽松态势或有望延续
“在行业供给端利好尽出的背景下,房企筹资端流动性紧张问题将得以明显改善。”中指研究院认为,改善房企资产负债计划将继续实施,2023年将延续近期出台的支持房企融资政策。
“各项融资渠道重新开闸,优质房企将重获生机,整个行业可能会迎来一波重组并购潮,行业风险有望进一步缓释。此外,增量资金对于项目端的支持和‘保交楼’的落实,将有助于稳定居民预期。”张波说。
但不应忽视的是,从2022年全年数据来看,房企全年融资总量为8240亿元,同比减少38%,2016年以来首次低于1万亿元。
展望2023年,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房企供给侧改革已渐近尾声,稳信用下企业整体融资环境或将实质性改善,央国企及优质民企更将显著受益。由于2021年以来房企发债量长期小于到期量,因此房企偿债一直处于承压状态,2023年前三季度一大波偿债潮仍需房企注意。
“2023年房企偿债压力仍较大,部分房企流动性困难风险仍未解除。”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指出,企业要抓住当前融资窗口期,更要借助融资力量拉动销售端,推动经营端流动性回暖,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
正如刘水所言,供给端面临的风险归根结底需要需求端来盘活。
“市场底最为重要的观察点将回到商品房销售。”中信证券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指出,在需求侧和供给侧政策的共同推动下,商品房销售有望在明年二季度显著复苏。(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