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大道”与“天下”,遇见习近平讲述的世界******
(近观中国)“大道”与“天下”,遇见习近平讲述的世界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 题:“大道”与“天下”,遇见习近平讲述的世界
作者 钟三屏
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古希腊的哲学思想,让二者在西班牙专家安永脑海中交汇的,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〇二一年新年贺词中所说的一句话:“大道不孤,天下一家”。
当时,在谈及世纪疫情对全球的冲击时,习近平藉此表示,经历了一年来的风雨,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切体会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义。
作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的西班牙语专家,安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将中国领导人的讲话翻译成西班牙语,帮助西语国家的受众更好地了解中国。
面对习近平这句富有东方哲思的话,安永认为,翻译的关键在于对“大道”的理解。“‘大道’是非常具有中国文化和历史内涵的一个词。我们需要让西语的读者明显看出这是一种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表达,同时又能了解其中的含义。”
习近平使用的“大道”一词,可以追溯到道家思想甚至更早,其中的“道”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符号意义的字眼。外界观察到,从国学经典中寻找智慧、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滋养,是习近平经邦论道、治国理政的一大特点。事实上,习近平讲到的这句话就引据自《论语》中的“德不孤,必有邻”。
因此,在翻译时,安永也希望让译文能具有西方古典文化的色彩。反复揣摩后,他选择古希腊哲学中的一个词“excelencia(表示一切美好的品质)”来解释“大道”,并将这句话翻译为:“La recta excelencia del orbe nos emparenta.”即“遵循宇宙间一切美好的品质使我们亲近。”
这样的翻译方法,也让安永觉得符合习近平主席所表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大道不孤,天下一家’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表达了相同的内容,习近平主席用这句话就是为了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他从文本的角度进一步阐述,“一家”“不孤”有“共同体”的意味,而“大道”与“命运”则相互关联,“人类”则与“天下”处在相同范畴。在他眼中,“天下”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又一典型符号。
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天下一家”,2500多年前,就提出了“大同”社会理想,主张民胞物与、协和万邦、天下大同,憧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美好世界。这样的“天下观”也显见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
2021年,中国共产党在回望百年发展历程时,就将“坚持胸怀天下”总结为十条历史经验之一。
习近平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视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胸怀天下”的集中体现。“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这正是习近平讲述的“天下一家”的世界愿景。
安永说,回想起来,在他第一次看到“大道不孤,天下一家”这句话之前,似乎不曾看到哪个政党以这样的视角和高度,提出如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般关乎世界发展的理念。
“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理念和非常积极的倡议,它能够连接人心,能够让人们之间互相理解。”安永说。
回到现实,安永的工作在旁人看来,似乎也有些“天下一家”的意味。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六研究部,集结了安永等来自不同国家、使用不同语言的翻译者,他们与中国专家一起工作,将中国共产党的很多重要文献介绍给世界。安永说,“翻译是构建文明的一种方式”,这份工作的意义就是“让世界互相理解”。
“推进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是让世界变得更加美丽、各国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的这句话,让安永更加理解自己的这份工作。他时常为自己翻译好了某一句话而开心一整天——灵光乍现的那一刹那,他抓住了不同文明交融碰撞的火花。(完)(图片素材来源:新华社、中新社、中新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