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发出“最后一电”震动全国 抗日老兵卢庆贻去世******
“此电恐为最后一电,来生再见。”这是抗日战争期间震动中国的“最后一电”中最为著名的一句话。
这封电报出自1944年的衡阳保卫战,约17000名中国士兵面对超过10万日军,坚守衡阳47天,打退日军多次进攻,直到弹尽粮绝时发出了这封被称为“最后一电”的电报。这封电报后经报纸报道,闻名全国,激励了国人的抗日热情。
2023年1月9日,当年发出了“最后一电”的发报员、抗战老兵卢庆贻的儿子卢先生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其父亲在1月8日上午10时55分于湖南湘潭去世,享年94岁,“父亲一直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要走正道,堂堂正正做人。他曾谈起战争时命悬一线的经历,但直到此前有人调查相关的历史时,他才说起自己就是著名的‘最后一电’的发报人。”
卢庆贻13岁报名参军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此前发布的文章中介绍,1941年,刚满13岁的卢庆贻报名参军,投身抗日,被分配到第十军军部。1944年,为扭转太平洋战场不利局面,日军急于打通从中国东北到东南亚的大陆交通线,疯狂实施所谓“一号作战计划”,扼守粤汉铁路的长沙、衡阳是主战场之一。当年5月底,第四次长沙会战爆发。日军主将找到中国守将的战法漏洞,狡猾地实施作战计划。当年6月,长沙沦陷,衡阳北面再无阻挡,日军大举南下进犯。第十军奉命死守衡阳,寸土不让,等待援军,但双方实力悬殊,守军只有17000余人,日军兵力超过10万人,还动用大量飞机大炮对守军阵地和衡阳城狂轰滥炸。
1944年8月6日发“最后一电”
文中介绍,卢庆贻曾回忆说,1944年6月下旬,日军三个师团对衡阳城发起第一次强攻,从地面和空中进行狂轰滥炸。但守军士气高涨,沉着应战,顶住敌人猛烈炮火,日军阵地几乎没有向前推进一步。“日军还使用了毒气,我军整整一个排的人都被毒死。城内的防毒面具都被送到前线,但还是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后来只能把毛巾打湿后围在脸上防毒。”卢庆贻说。此后,中国军队又先后打退了日军的两次强攻,但守军粮食弹药补给吃紧,援军却迟迟不到。8月6日,守军拟好了一道电报,由译电员交给卢庆贻,卢庆贻随即将电报发往芷江,后经由芷江空军台转往重庆。此后,卢庆贻被日军俘虏,万幸在被日军强迫劳动时逃脱,抵达贵阳后,才第一次从报纸上看到了他拍发的“最后一电”全文。
70多年后仍能背完整段电文
卢庆贻的儿子告诉北青报记者,父亲当时是部队中的电报员,当时译电员给卢庆贻的是电文代码,他自己并不清楚发布的电报具体内容,直到抵达贵州才了解到自己当时拍发的电报引发了全国热烈的反响。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70多年后,卢庆贻在接受采访时仍能一字不差地背完整段电文。衡阳沦陷后,不少阵亡中国士兵遗体暴露于野,长时间没得到安置。抗战胜利后,包括卢庆贻在内的60多名第十军士兵赶到战场,用4个多月时间收集了3000多具阵亡将士遗体,全部合葬在衡阳城郊张家山一带。卢庆贻的儿子说,近些年父亲还曾和他一起去过张家山,“父亲给我讲当年这一带的情况,回忆当年的故事。”1946年,卢庆贻回到老家务农,再也没有出去。
据新华社报道,2015年9月3日,卢庆贻作为抗战老兵代表,受邀到北京参加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并于当天坐上第11号阅兵车接受检阅。在卢庆贻卧房里,墙上挂着很多他参加抗战纪念活动的照片,桌上摆着各种荣誉和纪念勋章。“跟那些牺牲的战友相比,我算幸运的。无数将士官兵献出宝贵生命,才换来如今的和平生活。”卢庆贻说,“我们要珍惜和平,希望永远不要再有战争。”
卢庆贻的儿子向北青报记者表示,目前家人正在操办老人的后事,“父亲曾给我们讲过战争的残酷,谈起他九死一生的经历。但一直没提起自己就是‘最后一电’的发报人,直到前些年有研究者得知他是衡阳保卫战的亲历者,找他了解情况,老人才讲述了自己发出‘最后一电’的经过。在日常生活中,他也一直教育我们一定要做个诚实的人,要走正道,做一个正派的人。”
文/本报记者 屈畅 统筹/孙慧丽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